【灣區青年】淺談開發數字資產的法律考慮

 

中國的創新科技近年突飛猛進,因應國家政策、科研開發、企業文化管理及人才培養等因素,中國在全球創科領域地位日趨重要,尤其是在高科技產品及航太計劃的領域,更取得驕人成果。

香港作為中國跟世界各地的重要樞紐,背靠祖國的龐大資源及人口,國家在政策上也大力支持香港發展科技,粵港合作框架協議及深港創新圈合作協議是其中重要的政策指標。國家《「十四五」規劃綱要》確認開創科學發展是國家發展的重中之重,更強調粵港澳大灣區作為國際科技創新中心的核心價值。香港慶祝回歸25周年,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抵港,在短短的兩天,習主席參觀香港科學園,聽取相關官員及科技公司匯報香港的創科發展和前景,為香港的科研發展打了一支強心針。

除了發展科技領域,許多國際和亞洲金融機構、投資者和基金公司也藉此機會進入香港創科市場。作為一名律師,筆者有幸從事數字數碼業務的投資借貸交易,從而在公司結構、槓桿融資、結構性融資、數字資產許可、員工激勵計劃等領域協助相關客戶了解並滿足他們的需求。過去幾年,我們還看到數字資產被用作融資和投資交易的抵押品。雖然數字資產尚未有一個普遍接受的定義,或者如何對數字資產進行抵押,但任何投資者的最大風險是如果在違約事件或拖欠還款時,如何確保投資者可以強制執行抵押的財產,或要求補償等值資產。從法律的角度來看,這還涉及確保任何數字資產抵押都可以根據所選的適用法律創建、認可、完善和執行。

抵押數字資產的一個有趣且經常被忽視的方面是考慮如何維護和保存數字資產。由於仍然沒有普遍接受的做法,有關各方必須商定一種相互接受的方法。雖然筆者遇過各種方法,但更容易被接受的方法是各方聘請獨立的外部託管人來保管抵押的數字資產──這類似於擔保借貸交易中受託人的概念。當然,市場尚未出現為此目的的主要託管人,遺憾的是,我們經常看到數字資產抵押在談判中被撤回。考慮到數字資產作為抵押財產仍處於起步階段,並非所有投資者願意承擔相關風險。對於那些願意這樣做的投資者來說,額外的傳統抵押品通常也是必須的。

隨着創新和技術的進步以及對數字資產投資的興趣日益濃厚,筆者期望亞洲市場能夠很快制訂一套與數字資產抵押相關的既定規則。這將非常有利於該行業在香港和大灣區的進一步發展和融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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